名称:西晋国宝天价之谜拍卖行不保证拍品真假!
分类:书法文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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敦煌出土隋人写《妙法莲华经》拍卖价仅6万元,北宋初年南唐之后钱淑真迹(有贾似道题朱熹题签)之长卷国宝,国际佳士得也只是拍了340万港币。五代关仝(传)《待渡图》,公认起码是北宋宣和绍兴两次内府收藏,在国际拍卖会上也仅拍出45万港币。
嘉德两年前自己拍的唐摹怀素《食鱼帖》,自估底价1000万,最后不知何因没有成交。
这次2000万的估价完全是建立在索靖真迹的宣传基础上,而事实是嘉德此卷虽是清宫旧藏,却是世传多个摹索靖甚至可能只是隋唐普通章草卷之一,有重要文物价值,但是否是两千万的级别,争议是巨大的。
上海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王伟平称:如果没有媒体炒作,1000万都卖不掉,媒体作用起了50%,现在所有的媒体都是道听途说没有做具体调查。
记者打通国家文物局电话,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告知,他们已收到张继刚的公开信,并组织专家研究,大部分专家与张继刚的看法是一样的。他支持本报完成这一调查。
笔力太单薄
拓晓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还认为确定这件作品为晋代真迹有如下依据:一是纸张,肯定是1500年前的;二是书法风格完全符合史书上记载的索靖书风银钩蛰尾的特点,例如“颂”字两点如游丝连带像蝎子的尾巴,现代人是临摹不出来的。
对此书法界人士的说法却完全不同:
张森(上海书法家协会副主席,隶章体书法权威)说:“一眼就可以看出,这幅作品不是隋唐之前的东西,因为它没有晋代书法的时代韵味,隋唐之前的作品与其后的相比,要质朴厚重得多,唐之前毛笔用短锋,下笔就有厚重感,从笔法、结构、气势上来看,这幅作品下笔单薄,很可能是明人摹本。”
陈传席(中国美术史权威,书画家)说:“张大千造假画用的纸是真正古画的空白部分。纸不能说明问题,嘉德这幅东西,看正文,我觉得断定是晋字缺少证据,甚至断定为隋唐都有问题。晋书平淡、圆浑,他这个字没有晋字的圆浑与厚重感,字的气息离晋字有很大距离。而且这字与宫廷刻石(根据原有的真迹所刻)明显有距离,刻石反而更圆润,接近晋字。我对照了米友仁的审定款,米友仁的字也有问题,绍字漏锋太明显,书法大忌,审定两字不对。”
戴小京说,所谓银钩蛰尾只是形态,这样的摹写是很容易的。
大师如是说
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,嘉德拉来的大师大旗,也是有点虚火。
记者拨通国宝级鉴定大师傅熹年的电话:“傅老,听嘉德说您向国家建议购买这件国宝。”
傅熹年说:“没有这个事情,绝对没有这个事,我没有写任何东西。《中国文物报》说我讲这个东西非常好,让国家买,我已经让他们更正了。公家问我什么态度,我就说了。哪些部分是假的,我也跟国家说了。媒体我一概不说。不要理它,越炒要加几倍的价格,吃亏的是国家。”
记者又打通了六人小组的成员杨仁恺先生的电话:“杨先生,听说徐老建议国家买这个国宝,你如何看?你认为此卷是索靖写的吗?”
杨仁恺先是笑,说:“他们把照片寄来了,从照片上看这东西是从故宫流出去的,溥仪带出去的。我要看了原件再说。如果是故宫那件,就是隋代的,米友仁是有道理的。”
90岁的启功老先生是六人小组中最权威的书法家,他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:“这件东西不是索靖写的。米友仁说是隋贤所书,是因为这一作品风格既不是晋人的也不是唐人的,所以定在隋代,这是很高明的鉴定。晋墨两字是假的,那是明朝的纸,宋高宗如何可能在明朝的纸上写字?拍卖行是商业行为,乱炒!炒得越高越好。这就是他们的想法。我们从没有向国家推荐买这件东西。”
记者打通了徐邦达的电话,他的夫人滕芳告诉记者,徐老发烧了,不能接受采访,滕芳告诉记者,东西是隋代的。
记者又问询了国家文物局,文物局官员表示从未接到过六人委员会成员递交的购买报告。
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:故宫博物院与北京文物局都开过专家会了,没有一个专家认为这是索靖的作品。有人认为出自隋代,有人认为是宋朝的,有人认为是明朝的。
记者向其他一些专家问询的结果就有些奇怪了,不是说“拍卖的事,我不能说,太复杂了”,就是不表态。
拍卖行不保证拍品真假
在《中国书画报》上,拓晓堂终于对目前对嘉德的种种说法作出回应,他仍坚持该作是晋朝之物,但又称:就如明朝鉴赏家所称不论是萧子云,索靖,还是隋贤,恐皆属悬断,它只要是神采飞扬,不失神妙,无论是晋是隋,都是书林至宝。
嘉德的副总经理寇勤对记者讲述了他对拍卖行业的理解:拍卖行业和嘉德都有不保证条款,即拍卖行不保证拍品的真假。但是我们也有道义责任,因此当专家提出假的拍品证据确凿时,我们也会撤下来。他感谢众多学者对拍品的关注,大家探讨问题,无可厚非,每个人都会有倾向性,但他认为鉴定拍品一定要听文物鉴定专家意见,首先要重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的看法。必须以实物鉴定为准,有些一流的学者教授不一定是一流的文物鉴定专家。
据记者了解,寇勤的说法是符合中国拍卖法的。国内的专家鉴定又是不透明的,记者曾要求查看北京文物局的《出师颂》研讨记录,被拒绝。记者问保密的法律依据何在,北京市文物局回答:没有什么法规,这是我们行规。这样拍行与竞拍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较量中。对拍卖法深有研究的陆欣律师认为,拍卖行如果不履行告知义务,不将不保证条款向公众公布,就违反了民法中的诚信原则,目前法律在实践中仍有可能按格式条款判拍行败诉,上海静安区民国红木太师椅就是一例。
“晋墨”两字是假的,那是明朝的纸,宋高宗如何可能在明朝的纸上写字?我们从没有向国家推荐买这件东西。 ———启功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