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称:因明入正理论略抄/后疏
书体:小草
分类:敦煌书法
年代:东晋至北宋
文件格式:jpg/tif/webp
作品材质:纸本
收藏位置:法国国家图书馆藏
备注说明:敦煌书法作品
第二相。故解不明有因。异品遍无。方是第三相。故解异法
说无因。问。西方诸师解勤发义。一师以精进回为勤。一师
以作意回为勤。何者正耶。答。作意者正通三性故。前解
不正。瓶等应皆勤发故。又。疏中解九句。所列宗因。并是陈
那所说。故理门云。如是九种二颂所摄。常无常勤勇恒住
坚牢性非勤迁不变由所量等九所量作无常作性
闻勇发 无常勇无触 依常性等九 此二颂中。初一颂
显九宗。后一颂明九因。 问。此九句中。第四句云。声常。所作性
故。其因于同品遍无。于异品瓶等有。于兔角等无。
应是第六句。何故乃是。第四句耶。若是第四句者。陈那何
故破古师。常异无常异品之义自立。兔角是异品收。
若是异品。此因应非第四句摄。回回相违。如何会释。 答。若
通依有体无体异品第六不殊。今约有体异品说故。是
第四句也。 又。疏中判九句。第二第八是正因收。第四第六是
相违因。余之五句是不定摄。此亦依彼陈那所说。故理门论云。
如是分别。说名为因相违不定。故本颂言。于同有及二在
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余皆不定。 问。第二(→)第八是正因
收。且如不成因。亦于同有。异无。应是正因耶。 答。因遍宗
法。方论九句。既不成因。何用同有异无之相。故非第二第八
所收。 问。相违决定。及法差别相违因等。亦是第二第八
所收。应是正因耶。 答。正因必是第二第八所收。不说第二
第八皆正因摄。约此义说亦不(←)相违。 论(→)云。是无常(←)等因缘。
云等者。等无我苦空也。乃至云。声亦无我苦空。所作性故。
犹如瓶等者。此亦不然。若离所作。故是苦。显声所作亦是
苦。亦可圣道等所作非是苦。显声所作非苦耶。乃至成空。
亦不定过。故知不得定作此判。但可于中。必具三相者。等之
不得定判,等苦空也。 又。解喻。论云。谓于是处。显因同品决
定有性。 疏解云。处谓有法。显谓显说。因谓遍宗法因。同
《因明入正理论略抄》 残本之六
释文:
品谓与此因相似。非谓宗同名同品也。决定有性者。谓
决定有所立法性。若作此解。理即不然。因同品言。可显瓶(?)
上所作决定有性。文中不显。云何知是瓶上无常。 若言
以下指体。文言。谓若所作。即是显因同品。见彼无常。即是
决定有性。据下次第知上必然者。此亦不然。悬解既先言。
是处指体。何因复说如瓶。故知不得以下次第。显上亦然。又。
宗同品既不取无常。其因同品云何乃取所作。又。作此解违
理门论故。彼论云。由如是说。能显示因同品定有。异品遍
无。非颠倒说。准此文故知。同喻显因同品定有性。异法喻
因异品遍无性。故知不得作此解也。应解云。若于是处者。
谓于瓶等处也。显谓说也。显说何事。谓显因也。显因何相。显
第二同品定有性也。若作此解。不违论文。亦无如上所有过
失也。疏中有人解。陈那以声所作无常。能同外瓶所作无常。
但取能同为喻体者。广破如疏中述。今更助难云。若取能
同。为喻体者。即遍宗法因及声所立宗法。应即是喻。若
是喻云回应。宗因喻等应无差别。又解。无常既为喻
体。应是所立不成过收。若言正立声无常时。名为宗法。
立声所作。证无常时。名遍宗法。即以声所作无常外同瓶
所作之时。名为喻体。何得难言宗因喻等全无差别。又。声
所作无常。正同瓶所作无常时。其声无常。亦即极成。何得
判云。立不成者。即应同品定有性。体不取瓶上所作无常。
取瓶上所作无常为第二相。此相即是同品之体。故知喻
体不取能同也。又结能立体中。论云。若是所作见彼无常。
如瓶等者。是随同品言。疏解云。此结同喻也。瓶上所作与
声所作同故。知名同品。瓶等无常随此同品故。云随同品。
由瓶无常随同品故。即显声无常。亦随所作因也。或可声
上所作无常。随瓶所作无常故。名随同品也。今更助解云。
同法喻言。是显所作因。随逐宗之同品处有。即是显因
同品定有性之言。若作此解。即显因第二相文并同喻文
及此结文。皆相随顺不乖违也。论云。若是其常。见非所作。
《因明入正理论略抄》 残本之七
释文:
如虚空者。是远离言。疏解云。此结异喻。无所立无常
宗处。远离能立所作因也。今更助解云。同法喻既显因。
随逐宗之同品。异法喻应显因。远离宗之异品。即显异
品遍无性也。应解。无所立无常宗处所作之因远离也。解
结能立中广计文。疏中问答云。问。唯三能立无异义成。能
立唯三。无同得立。答。同喻顺成无同阙助。异法止滥无异
滥除。故不类也。外道亦具有唯立异喻。以三义证。斥破
此计也。如广百论。问。此唯顺广百论文。仍违摄大乘论。无姓摄
论第一卷解。不共不有证文云。(→)不共无明。于五识中。无容得
有。是处无有能对治故。若处有能治。必定有所(←)治。准此文
即是唯以异喻成宗。如何会释。答。论师定异。不可和会。
今不相违。于二教中。且明百论以不违其三相因故。摄大乘
论。若有第二相。何因不作同法喻耶。若无第二相不作同喻者。
所闻性因唯作异喻。其义应成。若无同品不作同喻。无不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