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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明入正理论略抄/后疏 东晋至北宋

加入收藏 书法网   2023-11-13  

名称:因明入正理论略抄/后疏

书体:小草

分类:敦煌书法

年代:东晋至北宋

文件格式:jpg/tif/webp

作品材质:纸本

收藏位置:法国国家图书馆藏

备注说明:敦煌书法作品

第二相。故解不明有因。异品遍无。方是第三相。故解异法

说无因。问。西方诸师解勤发义。一师以精进回为勤。一师

以作意回为勤。何者正耶。答。作意者正通三性故。前解

不正。瓶等应皆勤发故。又。疏中解九句。所列宗因。并是陈

那所说。故理门云。如是九种二颂所摄。常无常勤勇恒住

坚牢性非勤迁不变由所量等九所量作无常作性

闻勇发 无常勇无触  依常性等九  此二颂中。初一颂

显九宗。后一颂明九因。   问。此九句中。第四句云。声常。所作性

故。其因于同品遍无。于异品瓶等有。于兔角等无。

应是第六句。何故乃是。第四句耶。若是第四句者。陈那何

故破古师。常异无常异品之义自立。兔角是异品收。

若是异品。此因应非第四句摄。回回相违。如何会释。  答。若

通依有体无体异品第六不殊。今约有体异品说故。是

第四句也。   又。疏中判九句。第二第八是正因收。第四第六是

相违因。余之五句是不定摄。此亦依彼陈那所说。故理门论云。

如是分别。说名为因相违不定。故本颂言。于同有及二在

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余皆不定。   问。第二(→)第八是正因

收。且如不成因。亦于同有。异无。应是正因耶。   答。因遍宗

法。方论九句。既不成因。何用同有异无之相。故非第二第八

所收。   问。相违决定。及法差别相违因等。亦是第二第八

所收。应是正因耶。   答。正因必是第二第八所收。不说第二

第八皆正因摄。约此义说亦不(←)相违。   论(→)云。是无常(←)等因缘。

云等者。等无我苦空也。乃至云。声亦无我苦空。所作性故。

犹如瓶等者。此亦不然。若离所作。故是苦。显声所作亦是

苦。亦可圣道等所作非是苦。显声所作非苦耶。乃至成空。

亦不定过。故知不得定作此判。但可于中。必具三相者。等之

不得定判,等苦空也。   又。解喻。论云。谓于是处。显因同品决

定有性。   疏解云。处谓有法。显谓显说。因谓遍宗法因。同

因明入正理论略抄

《因明入正理论略抄》 残本之六

释文:

品谓与此因相似。非谓宗同名同品也。决定有性者。谓

决定有所立法性。若作此解。理即不然。因同品言。可显瓶(?)

上所作决定有性。文中不显。云何知是瓶上无常。   若言

以下指体。文言。谓若所作。即是显因同品。见彼无常。即是

决定有性。据下次第知上必然者。此亦不然。悬解既先言。

是处指体。何因复说如瓶。故知不得以下次第。显上亦然。又。

宗同品既不取无常。其因同品云何乃取所作。又。作此解违

理门论故。彼论云。由如是说。能显示因同品定有。异品遍

无。非颠倒说。准此文故知。同喻显因同品定有性。异法喻

因异品遍无性。故知不得作此解也。应解云。若于是处者。

谓于瓶等处也。显谓说也。显说何事。谓显因也。显因何相。显

第二同品定有性也。若作此解。不违论文。亦无如上所有过

失也。疏中有人解。陈那以声所作无常。能同外瓶所作无常。

但取能同为喻体者。广破如疏中述。今更助难云。若取能

同。为喻体者。即遍宗法因及声所立宗法。应即是喻。若

是喻云回应。宗因喻等应无差别。又解。无常既为喻

体。应是所立不成过收。若言正立声无常时。名为宗法。

立声所作。证无常时。名遍宗法。即以声所作无常外同瓶

所作之时。名为喻体。何得难言宗因喻等全无差别。又。声

所作无常。正同瓶所作无常时。其声无常。亦即极成。何得

判云。立不成者。即应同品定有性。体不取瓶上所作无常。

取瓶上所作无常为第二相。此相即是同品之体。故知喻

体不取能同也。又结能立体中。论云。若是所作见彼无常。

如瓶等者。是随同品言。疏解云。此结同喻也。瓶上所作与

声所作同故。知名同品。瓶等无常随此同品故。云随同品。

由瓶无常随同品故。即显声无常。亦随所作因也。或可声

上所作无常。随瓶所作无常故。名随同品也。今更助解云。

同法喻言。是显所作因。随逐宗之同品处有。即是显因

同品定有性之言。若作此解。即显因第二相文并同喻文

及此结文。皆相随顺不乖违也。论云。若是其常。见非所作。

因明入正理论略抄

《因明入正理论略抄》 残本之七

释文:

如虚空者。是远离言。疏解云。此结异喻。无所立无常

宗处。远离能立所作因也。今更助解云。同法喻既显因。

随逐宗之同品。异法喻应显因。远离宗之异品。即显异

品遍无性也。应解。无所立无常宗处所作之因远离也。解

结能立中广计文。疏中问答云。问。唯三能立无异义成。能

立唯三。无同得立。答。同喻顺成无同阙助。异法止滥无异

滥除。故不类也。外道亦具有唯立异喻。以三义证。斥破

此计也。如广百论。问。此唯顺广百论文。仍违摄大乘论。无姓摄

论第一卷解。不共不有证文云。(→)不共无明。于五识中。无容得

有。是处无有能对治故。若处有能治。必定有所(←)治。准此文

即是唯以异喻成宗。如何会释。答。论师定异。不可和会。

今不相违。于二教中。且明百论以不违其三相因故。摄大乘

论。若有第二相。何因不作同法喻耶。若无第二相不作同喻者。

所闻性因唯作异喻。其义应成。若无同品不作同喻。无不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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